[陆政发〔2010〕13号]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7
来源:陆川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落实陆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决定,将 2010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坚定信心,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不缺项、不漏项,以改革创新的勇气,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乘势而上,开拓进取,克难攻坚,奋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内全面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陆川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要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其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领导书面说明原因,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联系沟通。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没有下达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除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四、建立工作汇报、总结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情况汇报、总结,及时书面报送到县政府督查室,以便汇总上报。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7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201115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县政府报送一次。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落实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并将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对走过场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及时补课;对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要实行整顿,并限期完成。

  
附件: 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0 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责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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