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政办发〔2010〕101号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陆川县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陆川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陆川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2010年县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十件实事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推动我县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陆川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勤政务实,真抓实干,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全面完成2010年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
2010年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主要体现为十项工程,即:教育惠民工程、医疗卫生保障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工程、社会保障惠民工程、文体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源林保护工程、城乡风貌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万亩超级稻种子补贴工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工程、“放心肉”工程。各项工程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的时间要求是:
(一)教育惠民工程
1、目标要求:筹资1500万元,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30个;筹资10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1500人。库区移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取消工友费、水电费、校园安全管理费等服务性收费。
2、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3、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医疗卫生保障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工程
1、医疗卫生保障工程
(1)目标要求:积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资1305万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筹资40万元,实施全县艾滋病防治工程;筹资200万元,实施陆川县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筹资606万元,全面实施“降消项目”工程;筹资200万元,实施陆川县居民结婚登记免费婚检、办证工程;筹资120万元,完成2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项目建设。
(2)实施单位:县卫生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项目建设完成时限为2010年6月,其余项目完成时限为2010年12月。
2、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
(1)目标要求:筹资134万元,建设3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筹资250万元,完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套设施,健全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2)实施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三)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目标要求:县财政配套资金1233万元,每人每年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50元,参合率达92%以上。
(2)实施单位:县卫生局。
(3)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3月。
2、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目标要求:参保率达85%以上;基本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6%。
(2)实施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3、五保新村建设
(1)目标要求:筹资200万元,新建9个“五保新村”。
(2)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1月。
(四)文体惠民工程
1、农村文体项目建设
(1)目标要求:送戏下乡100场次;建成20家农家书屋;筹资300万元,建设沙湖乡长沙村等8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完善24个村级篮球场,推进县文化宣传体育中心建设。
(2)实施单位:县文化和体育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2、“
(1)目标要求:实施“
(2)实施单位:县广播电视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五)安居工程
1、目标要求:筹资600万元,对400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筹资900万元,新增廉租住房100套,全年解决500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实施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源林保护工程
1、农村安全人饮工程
(1)目标要求:筹资2316万元,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9处,解决4.4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2、农村公路建设
(1)目标要求:筹资1571.4万元,新(改)建通村硬化路12条33.78公里;建设米马客运站和2个便民候车亭。
(2)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1月。
3、沼气池建设
(1)目标要求:筹资215万元,新建1100座沼气池。
(2)实施单位:县林业局、扶贫办。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4、库区基础设施及移民新村建设
(1)目标要求:投入1000万元,重点建设库区村屯路和新建续建3个水库移民新村,改造移民旧危房300户。
(2)实施单位:县移民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5、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1)目标要求: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启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2)实施单位:陆川供电公司。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6、水库水源林保护
(1)目标要求:投入30万元,加强东山西山水库水源林保护工作,保障县城区供水安全。
(2)实施单位:县林业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温泉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七)城乡风貌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城乡风貌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目标要求:筹资100万元,开展马盘二级公路沿线村和乡镇街道示范点的“竹筒房”改造;筹资200万元,实施县城区主要街道配套建设和维修工程;筹资200万元,继续完善县城区灯光亮化工程。
(2)实施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2、烈士纪念公园修缮工程
(1)目标要求:筹资250万元,做好烈士纪念公园修缮(二期)工作。
(2)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3)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温泉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八)万亩超级稻种子补贴工程
1、目标要求:补贴超级稻种子2万公斤,新增推广超级稻面积1.62万亩。
2、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3、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九)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工程。
1、农家店和农资配送中心建设
(1)目标要求:改造建设30个农家店和1个农资配送中心。
(2)实施单位:县供销社。
(3)配合单位:县经贸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
(1)目标要求:建设标准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各1个。
(2)实施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
(3)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十)“放心肉”工程
1、目标要求:推进2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改造项目;实施生猪活体和冻猪肉储备,开展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2、实施单位:县经贸局。
3、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0年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县人民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2010年政府精细化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十大工程”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和各责任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为民办实事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实施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为民办实事按期办实办好。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为民办十件实事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解决,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各实施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为顺利完成为民办实事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为民办实事所需经费的预算和审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制度,确保到位。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二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实施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至县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7231956);2010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别做好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办综合秘书股。同时要按《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政府精细化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陆政办发〔2010〕73号)要求报县监察局(绩效办)。
(四)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县监察局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及时跟踪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和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目标意识和大局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
(五)严格问责,确保完成。县政府将适时听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严格验收。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有关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要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主题词:行政事务 为民办实事△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