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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线
报名 学校初审复审新生材料 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公布录取名单 发放入学通知书
(网上为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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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7日 7月10日-19日 7月20日 -8月3日 8月4日 8月5日后
入学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①在手机上报名。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智桂通”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单击“办成一件事”,选择“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②在电脑上报名。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家长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简称“桂通办”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下拉页面后点击打开“高效办成一件事”页面,选择“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线下报名:政策性照顾对象(第二类)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同时,在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立报名事项咨询点,解答家长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老人及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线下报名服务,由服务学校线下审核报名材料。报名时因通过户籍、房产、社保、居住证等信息未能匹配到服务学校等原因不能报名的新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按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到服务学校现场报名。
二、确定生源类型,网上填写《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2025年版)
三、线下报名的,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服务区域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指导报名,填写《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2025年版),帮助录入新生信息。
(一)城区各小学招生:
1.根据招生区域到各小学报名,各小学的招生区域见文件(陆教发〔2025〕10号)。
2.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招生办法:没有新洲、陆城、温泉派出所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及所在学校的招生区域到相应学校报名(以线上报名为主),再由县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根据居住地及城区小学(县一小、县二小、陆中附小、世客城小学除外)学位剩余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二)城区各初中招生:
1.根据招生区域到相应初中报名,各初中的招生区域详看《陆川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2.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招生办法:没有新洲、陆城、温泉派出所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根据招生区域到县四中或温泉初中报名(以线上报名为主),再由县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居住地及县四中、温泉初中学位剩余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三)生源类型及审核材料
城区新生入学对象主要分三大类,报名时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的要求提交材料;镇、村新生入学参考执行。
1.本地户籍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
(1)条件界定。本地户籍学生是指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县城区学校的,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含此日)前。
(2)需提交的材料。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儿童出生证明,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社区或村委会证明);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2.政策性照顾对象(以下简称第二类)
(1)符合条件的人群。一是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二是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三是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①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②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适龄子女;③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四是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五是在陆川连续工作满2年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的适龄子女。
(2)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是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二是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①军官证或士官证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②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相关证明材料;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证明材料;④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⑤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证明材料。
3.非本地户籍学生: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
(1)条件界定。符合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的,以《居住证》申请入学的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
(2)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是以房产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佐证材料(如2025年1—6月的缴纳水电费发票等)。二是以居住证申请入学随迁子女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及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③租住合同、房东房产证及最近6个月的房屋租赁营业税完税发票;④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四)招生录取要求及顺序
优先录取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生,第三类学生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地户籍学生(第一类)
由于城区部分学校学位有限,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分批录取。
(1)房户一致。本地户籍学生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服务学校范围内拥有100%产权的居住类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①若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居住的居住类房屋地址一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该居住类房屋100%产权的,该户籍和房屋方能作为本地户籍学生入学的依据。②本地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居住类房屋必须实际居住,没有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不足100%产权的不动产(房产)证名下的,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有户无房。①具有陆川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在一本户口簿的;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儿童出生证明,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社区或村委会证明。②具有陆川县城区户籍,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非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且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庭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政策性照顾对象(第二类)
对于符合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入学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经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非本地户籍学生,易地搬迁户子女,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第三类)
不具有县城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无房产,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租赁住所的,按租房地址申请到附近相关学校入学。
(1)以房产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①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已交房并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已交房但未实际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购买房产未交房且未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以居住证申请入学随迁子女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陆川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陆川县城区经商或务工,以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固定租赁住所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3)易地搬迁户子女。易地搬迁户适龄子女按居住地服务区域学校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严格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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